防骗小课堂—反诈秘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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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有人告诉你,提供名下银行卡帮忙转个账,就能轻轻松松获得佣金,你心动吗?

如果有人告诉你,将微信号、QQ号、手机号、支付宝账号出租或者出售就能轻松赚取高额利润,你心动吗?

如果这种行为涉嫌犯罪,你还会动心吗?有人就因一时贪念,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,受到了法律制裁。

自2020年10月“断卡”行动开展以来,检察机关起诉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(简称帮信罪)逐年递升,帮信罪目前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。此类案件犯罪门槛低、作案手段新、涉及领域广,导致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群众贪图出租出售“两卡”(即电话卡、银行卡)、“三号”(微信号、QQ号、支付宝账号)帮助实施电信诈骗带来的物质回报而身陷牢狱之灾。来看看曾经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......

被害人杨某某系一五金店老板,2022年7月2日,杨某某接到一自称关岭消防大队的电话,对方想要采购一批消防器材,后被害人根据张某某提供的刘某某的微信号欲采购消防器材,刘某某称得先付款才能发货,至此被害人杨某某被骗10.4万元。

经查实被告人张某某、刘某某共谋通过搭建通话“基站”方式帮助他人实施电信诈骗。二人准备手机、数据线等工具后,由张某某负责收购电话卡,刘某某负责“搭基站”并联系上线,后根据上线指示发送短信或拨打上线提供的电话号码,由上线与被害人直接联系实施诈骗。其中,二人帮助上线于7月2日向被害人杨某某拨打电话,于7月3日向被害人郭某某发送短信,导致杨某某被电信诈骗10.4万元,郭某某被电信诈骗42.45万元。案发后,张某某和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。

检察机关认为,被告人张某某、刘某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,仍为其提供帮助,数额特别巨大,以张某某、刘某某犯诈骗罪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,采纳了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、罪名和量刑建议,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,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。

电信诈骗手法揭露:

1.刷单做任务+小额返利+(加大投入)=诈骗;

2.你犯事了+安全账号=诈骗;

3.网恋交友+介绍投资=诈骗;

4.冒充领导或熟人+着急借钱=诈骗;

5.快递丢失赔偿+索要验证码=诈骗;

6.赠送游戏装备+扫码领取=诈骗;

7.发购物广告+转账付款=诈骗;

8.航班取消+提供退改签+转账付款=诈骗;

9.节日红包+填写个人信息=诈骗。

检察官为你准备的反诈秘诀:“三不一多、六个一律、八个凡是“。

  • “三不一多”:未知链接不点击,陌生来电不轻信,个人信息不透露。

  • “六个一律”:接到陌生电话,只要谈到银行卡,一律挂掉;谈到中奖,一律挂掉;谈到“电话转接公安局、法院”,一律挂掉;所有短信,但凡让点击链接的,一律删掉;微信里不认识的人发来链接,一律不点;一提到“安全账户”的,一律是诈骗。

  • “八个凡是”:凡是自称公检法要求汇款的;凡是叫你汇款到“安全账户”的;凡是通知中奖、领取补贴要你先交钱的;凡是通知“家属”出事要汇款的;凡是在电话中索要银行信息及短信验证码的;凡是让你开通网银接受检查的;凡是自称领导要求打款的;凡是陌生网站要登记银行卡的,统统不要相信。

THE END

来源:安顺检察微信公众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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